被诬判十年 王俊红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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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王俊红女士,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六一零和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国保大队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十年,目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位于哈尔滨)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王俊红

一、绑架、酷刑逼供

王俊红,一九七四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原来是双鸭山市选煤厂职工,住双鸭山市尖山区向阳小区二十二号楼。二零零零年七月因去功友家串门,被非法关押了七天。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写大法真相标语被绑架,绝食抗议期间被所长王忠国和狱医徐恩江强行灌食、殴打,被非法劳教一年,后被勒索了3000多元释放。勒索者单位:双鸭山市公安局,主要责任人:李雪、王殿春。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双鸭山市公安局610杜占一(二零零三年打死大法弟子纪松山元凶之一)伙同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谢云桐(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勒索宝清大法弟子十多万元)、杜福祥,国保大队强刚等十多人,把王俊红租住在宝清县元丰巷一号房屋前后包围,当地社区以查户口为名敲门,王俊红没有开门,杜占一从隔壁邻居家翻墙跳入院内,把窗户撬开闯进屋内,随后又有六、七个人闯进来,把王俊红和田小玄、王亚荣、孟宪国、姜杰五人非法绑架,并且进行非法抄家。他们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穿警服,没有警车,行径如强盗一般。他们抢走理光速印机一台、原子激光刻章机一台、IBM笔记本一台、佳能彩色打印机两台、台式电脑一个、光盘一千多张及各类耗材、手机七部、电子书三个、MP4两个、现金四千多元(真相币二千多元)和生活用品,总计价值七万多元。

王俊红等五人被绑架到宝清县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孟宪国遭到谢云桐(二零零七年曾勒索孟宪国二万六千元)指使的多人对其进行殴打。王亚荣听到后去阻止,也遭到白某(二零零八年新考入公安局)的拳打脚踢。晚九点多,宝清县公安局局长邓龙波(主要迫害法轮功)签字,把王俊红等五人送到宝清第二看守所。王俊红绝食抗议这种迫害,第五天上午,谢云桐指使看守所狱医朱某(名字不详,在宝清县内开好得快大药房)灌食,王俊红被劳动犯吴某二人背出监室,在看守所大厅把双手、双脚都锁在老虎凳上,狱医朱某用螺丝刀把王俊红嘴撬开,把插管从嘴插进胃里(插管未经消毒)灌进掺有不明药物的盐水。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田小玄被杜占一、谢云桐等提出看守所三天两夜,在宝清县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田小玄被铐在老虎凳上三天两夜,杜福祥曾用矿泉水瓶往脸上喷水,不许睡觉,参与非法审讯分别还有宝清经侦、刑侦,其中一人叫王天成。田小玄回来后双腿膝部肿大,不能正常行走,近一个月双腿才恢复正常。半个月后,宝清县才下达对五人的拘留七天和打延期到七月十日的两份拘留证,王俊红拒绝签字。

二、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中旬,宝清县检察院对九人(陆续又抓四人,刘俊忠、蒋贵福、于占鸿、田成军)下逮捕证,一个星期后又下起诉。期间公诉人孙贵成(人名不确切)和政保科社福祥都曾违法一人操作讯问笔录。非法开庭日期不详,审判长、书记员等不详。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前后下了[2008]清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王俊红被非法判刑十年,田小玄八年,王亚荣、孟宪国、姜杰都七年。期间所有的抓捕、起诉、开庭、下判决书都是秘密进行,均未通知家人,王俊红也都拒绝签字。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王俊红向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法曾有二人来询问笔录(姓名不详),王俊红曾要求返还非法抢走的东西,至今没有归还。二零零九年三、四月份(月份不详)下了[2009]双刑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王俊红、王亚荣、孟宪国、姜杰维持原判,田小玄改判七年。

三、冤狱折磨、奴役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王俊红、王亚荣、田小玄、姜杰被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孟宪国被送到佳木斯连江口监狱。当天下午四点多,王俊红和王亚荣被分到攻坚监区十一监区四组和二组,王俊红由谷利群、王淑玲、王淑玉等包夹,每天早五点三十分到晚九点近十六个多小时,强制码小板凳,双手放在膝盖上,腰要挺直,眼向前看,不许闭眼,不许动。近半个月,双腿出现浮肿,腰象断了一样,臀部坐地疼痛难忍,血压升高,同时还要遭受恶人崔湘(十一监区道长,主要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的谩骂和威胁。

酷刑演示:码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王俊红在监舍被奴役,编中国结,粘远大新年卡袋,有时干到晚十点多。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阴历正月初九)分到一组(隔离组)近半年多的时间。后又分到七组,时间是二零一零年三月末,包组警官先后为李丹丹、姚瑶,下车间劳动编汽车坐垫,要求两天编一个(长一点五米、宽零点六米),王俊红累的肩部肌肉拉伤,每天双手肿胀,伸不直、握不上拳,早上起床穿衣都很困难。

十三监区大队长徐阳(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竞岗到十三监区)二零零九年为完成二十九点八万的生产任务,不顾法轮功学员和刑事犯的身体承受能力,任意延长、加长奴役劳动时间和强度。每天奴役劳动时间超过十六小时以上。车间分为手工组(法轮功学员为主),机台组(刑事犯为主),车间手工组白天完不成,拿回监舍继续干。手工组主要是为小商小贩搓棉签(均为三无产品),楼上楼下进行搬运,非常沉重。没有正常休息日,如遇到检查,各监区警察互相通风报信,马上收工,完全把被供养人员当成挣钱的机器,毫无人道。

十三监区:
徐阳(大队长),警号:2320217
于丽(教导员),警号:2320046
牛翠松(主抓迫害法轮功)
吴艳艳,警号:2320402
王兰,警号:2320217
苏海欣,警号:2320118
方微微,警号:2320532
李玲玲,警号:2320558
刘玥,警号:2320658
李伏睿,警号:2320332
朱伟红,警号:2320498
常精治,警号:2320403
张蕾,警号:2320557
陈若微(副队长),警号:2320281
吕丹,警号:2320345
李丹丹、姚瑶、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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